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,网游设计和开发成为热点行业。游戏角色是否时尚新潮、游戏场景是否精致宏大、操作界面是否干净清爽直接影响到对玩家吸引力。一家网络公司因嫌弃某工作室设计的游戏女性角色胸部过大、过高,腿部扭曲变形、武器无光晕溅射效果,而拒绝支付美术设计稿件的价款,双方为此闹上法庭。日前,上海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逼真的游戏人物(网络配图)
2014年8月底,小何代表工作室和非凡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美术设计合同,合同中对每一位游戏角色的设计角度、造型内容和画面效果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。人物包括:女法师、狗头军师、武士等,每一套特效可能包括火焰、冰霜、魔法、光效等写实或卡通效果。另约定每位角色包括至少6套表情,2套手部姿势,1套武器精细上色图。
合同签订第二天,非凡公司就将预付款8000余元转给了小何,但因工作室未在税务部门登记、无法开发票,小何只好借用另一文化公司的名义开具了服务业发票。小何的团队立即开工,其间通过QQ与被告的美术指导不断交换意见。
2014年9月22日至24日,团队分批将全部稿件发给公司。之后,小何多次询问并催促网络公司,如果合格就应付清全款。但该公司经办人一再推脱并表示由老板负责处理此事。为此,小何提起诉讼,要求非凡公司支付尾款及违约金3万余元。
非凡公司则反驳制作人物存在比例不对、姿势不协调等缺陷,比如女法师的胸部设计过大、过高,臀部过圆,与腿部比例失调。狗头军师的头盔效果欠佳、武器设计生硬,无光晕效果;同时,原告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原告的完稿在人物设计、上色、整体形象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,但双方在沟通过程中,原告均是在被告确认造型之后再上色并修改。被告经办人在原告询问作品是否符合要求时,多次表示“可以了”。在原告提交终稿之后,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未再提出质量问题。原告制作的人物美术稿内容完整,动作细节和效果虽有比例、结构上的瑕疵,但不影响整体形象,故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,应视为符合合同要求。因原告的实际损失为延迟付款的损失,故违约金约定过高,法院依法予以调整。
由此,法院判决非凡公司支付小何价款15460元、违约金1500元。被告提出上诉后,在二审期间提出撤诉申请,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(VIA上海法制报)
评论 {{userinfo.comments}}
{{child.content}}
{{question.question}}
提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