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出生的李某是九江人,大专文化,毕业后无所事事,沉迷网游。
2013年暑假,李某在玩游戏时,结识了一个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孩。李某与她保持着联系,在聊天过程中,女孩告诉李某,她家虽然在广东,但是她妈妈是九江人。所以,两人的关系又紧密了一些。
过了一年,李某邀请小女孩到九江来玩。小女孩同意了,并买了一张7月25日从广东来九江的火车票。
女孩上了火车,女孩妈妈才知道她离开广东。于是,立即拨打了李某的电话,反复警告李某“不要碰我女儿!”但李某邀请小女孩来九江,早就起了“贼心”,根本就没把女孩妈妈的话当回事。
女孩孤身到了九江,被李某骗到了宾馆里,看了看电视,脱光了衣服……她在九江一共玩儿了三天,两次与李某发生关系。
女孩孤身到了九江,被李某骗到了宾馆里
7月28日,小女孩的妈妈从广东赶到九江,报警并找到了女儿。她说,她是在女儿的QQ聊天记录上查到李某电话的。
小女孩为2000年出生,现在在读初一。案发后,李某赔偿了小女孩2万元。
2015年1月,浔阳区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,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应从重处罚,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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