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1日,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少年抢劫案,被告人张某为了付上网费用,使用暴力抢劫一女孩现金200元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。
5月26日凌晨,在商丘市团结路某网吧上网的16岁少年张某,已经连续在网吧玩了几个小时,可兜里没钱的他,此时正在为如何交上网的钱而发愁。眼看已入深夜,就想着到外边抢点钱。
于是,他独自一人来到位于网吧对面的胡同内伺机作案。见远处来了一独行的女性,他躲在阴暗处,乘来人不备,从其身后上前,用胳膊索住该女性的脖子,捂住她的嘴,将被害人衣兜里的200元人民币抢走。
抢到钱后,张某并没有跑远,而是回到网吧继续玩游戏去了。被害人报警后,公安机关来到网吧,将正在玩游戏的张某抓获。
鉴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,梁园区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,庭审现场,被告人亲属、学校代表、共青团代表参加庭审并对少年张某进行了法庭教育。经法庭合议,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。(来源:东方今报 编辑:Alenv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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